
哪些情况下需要引产
答案是,需要引产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
1、患慢性肾炎的孕妇
患有肾炎的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促使各种症状加重,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妊娠。
2、宫内死胎
如果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以保孕妇生命安全。
3、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
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出现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子痫)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可引起子宫大出血,并会发生胎儿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4、胎儿畸形无法生存者
以超声波等法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也需立即引产。
5、羊水过多的孕妇
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骤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常会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6、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
患这些病症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应当考虑引产。
孕妇引产前要注意什么?
孕妇在引产前一定要禁房事1周,前一天要 ……此处隐藏3123个字……
(5)委托、签订合同、交费,交费前请与鉴定方商议有关事项;
(6)尽量收集有关委托事项的资料及证据,以便鉴定的顺利开展。
律师提示: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伤残鉴定《做伤残鉴定需要什么》。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吊死在一棵歪脖树上”。
当事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
当事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让正义永存。获得理想的鉴定结论等于打官司成功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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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1)本人书面申请,简述致伤的原因、经过,提供工(公)伤残原始病历和证明;(2)所在单位调查核实,写出院调查报告,初审,填写鉴定表、签署意见,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报;(3)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医疗技术鉴定;(4)由鉴定委员会评定等级。
你好,具体的伤残等级必须要经过专业的司法鉴定,等病人出院三个月后,本人带着病历和诊断证明去司法鉴定中心作鉴定,就可以确定其具体的伤残等级了。伤残鉴定是根据鉴定项目收费的,一项鉴定一般14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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