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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及如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时间:2023-03-19 00:11:41
浅谈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及如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文共4203字)

摘要: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行政争议必须得到有效解决。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有多种,每种途径各有优点和不足。本文将对我国现有的行政争议解决途径和行政机关如何推进行政争议的化解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的解决。

关键词:行政争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完善;化解

一、什么是行政争议

行政争议又称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国家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争议。 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涉及某个或某些公民、法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征收决定、行政赔偿决定、行政补偿决定等各种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针对不特定人的抽象行政行为),所涉及的被管理者不满意,与管理者发生争执,这种争执就是行政争议,其表象是被管理者状告管理者,其实质是私权利和公权力之争。被管理者对引发争执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时间内,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超出法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后,则可以通过信访途径处理。构成行政争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争议的双方中有一方是行政机关;第二,争议是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行为引起的;第三行政争议是以行政机关依其职权,因其作为或不作为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形成行政法 ……此处隐藏3031个字……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已经成为行政机关一项法定职责。建议行政机关把该项制度定位于推动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抓手,建议行政机关把负责人是否出庭应诉以及执行法院裁判、支持法院工作的情况纳入行政机关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将该项制度切实落到实处。
    加强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能力建设。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应诉水平对于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行政机关应诉能力高,能够在行政诉讼中充分展现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向行政相对人展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化解当事人不满,妥善解决行政纠纷避免不必要的败诉。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胜诉与否,不仅仅是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做到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行政程序正当,还与行政机关应诉的能力有关。在司法审查中,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对于原告主体资格、起诉期限举证、利害关系认定、证据及时提交、庭审答辩技能、配合协调和解等方面的诉讼能力都非常重要。建议行政机关能够加强出庭应诉培训,认真对待出庭应诉,认真履行举证责任,提升出庭应诉能力。
   (三)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互动
    继续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建立健全长效的资源共享、工作交流、协调和解等规范化工作机制,形成诉讼与非诉讼、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的相互衔接和优势互补,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和纠纷化解的有效合力。行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司法建议是法院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对发现的行政机关在工作方法、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的法律性意见,对于促进行政机关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规范行为、改进工作具有重大意义。针对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应认真研究司法建议指出的问题,落实相关处理建议,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或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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