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篇:流转税组工作总结
创新服务理念 改革管理模式
金鸡贺岁,新年伊始,回首辉煌的xx年那一个个精彩的片段,无不凝聚着我们开发区团结进取的奋斗精神,展示着我们国税干部勇于创新、踏实认真的工作态度。这是个严谨、创新、规范的年度,我们按照市局的要求,在分局领导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本组工作,创新工作方法,探索管理思路,努力实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把流转税工作的各个环节搞得有声有色。促进了分局和管理科各项工作的全面提高,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政策学习,内化奉献意识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纳税人法制意识及维权意识的增强,对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组的每位同志都有一种如饥似渴、锲而不舍、好学不倦的精神。业余时间,我们排除干扰,拒绝一切不必要的应酬,把精力用在学习上,我们组要求每个同志必须做到“四会”(会税收政策、会财务会计核算、会宣传税法、会微机操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大家开展各种形式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学习一切要学习的东西,并把它当成生活、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改变一切不良的习惯,挡住诱惑,心无旁骛,潜心静读,养成结合工作认真学习理论,深入思考问题,刻苦钻研业务的好习惯。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思维能力,拓宽知识面,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双管齐下”,对纳税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一是进行税法公示,在办税服务大厅设咨询触摸屏,税法公告栏,公开税收政策法规,让所有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法政 ……此处隐藏16399个字……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17%自产自用
1、消费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二、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1)销售价格明细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当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辅料+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不含税加工费×17%
三、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
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或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照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税组价=(成本+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